| 場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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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租银 |
租银税课名。盐业杂课之一。清制,于长芦岁征杂课项下,额征陈西租银一百六十三两零,道光二十八年(1848)并入正课,照例按年题销。 |
| 岁租 |
岁租岁租是汉语词汇,拼音为suìzū,意思是一年的赋税。 |
| 租借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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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租子 |
租子租子是一个汉语词语,拼音是zūzi,意思是旧时地主向农民收取的地租。 |
| 订租威海卫专条 |
订租威海卫专条《订租威海卫专条》是清朝与英国于1898年(光绪二十四年)7月1日在北京签订的有关租借威海卫的不平等条约。该专条签订后,清政府同意将威海卫及附近水面和全湾沿岸10英里以内的地方租借给英国,租期二十五年。 |
| 封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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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义租 |
义租封建时代向民间征收的额外租粮出处《宋书·柳元景传》:“元景方督义租,并上驴马,以为运粮之计。”《隋书·食货志》:“率人一牀,调绢一疋,绵八两,凡十斤绵中,折一斤作丝,垦租二石,义租五斗。奴婢各准良人之半。牛调二尺,垦租一斗,义租五升。垦租送台,义租纳郡,以备水旱。” |
| 残租 |
残租残租是一个汉语词汇,指未纳完的田租。 |
| 棧租 |
栈租ㄓㄢˋㄗㄨ郑观应《盛世危言·银行上》:“银行所置之铁门石栈,准放所押货物,计出栈租、火险,其费视他业甚廉。” |
| 赋租 |
赋租赋租,汉语词语。 |
| 租布 |
租布租布是魏晋时代所用的两个税目,与曹操所颁行的租调相同,即田租户调的简称。江南地区绢的产量比北方少,产布较多,常以布代绢交纳。《晋书·王彪之传》有“山阴县折布米”的记载,即将布折成米,以应付桓温北伐的军粮。可见布是一个税目,也是一种征纳物。 |
| 租头 |
租头租头,汉语词语,拼音为zūtóu,释义是租金。 |
| 還租 |
还租词语解析交租。明何良俊《四友斋丛说·史十》:“农夫终岁勤动,还租之后,不彀二三月饭米,即望来岁麦熟,以为种田资本。”清柯悟迟《漏网喁鱼集》:“﹝咸丰二年﹞农民盟约,还租祗有五分,否则全欠,业主俯就。”清陆筠《海角续编》:“佃户以为业经完粮,咸不愿还租,是年业户收租皆有名无实 |
| 租用 |
租用租用是一个汉语词汇,译义是支付租金而使用。 |
| 佃租制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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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租赋 |
租赋【词目】租赋【读音】zūfù【释义】田租,赋税;租税。【出处】《史记·五宗世家》:“令吏毋得收租赋。”唐·韩愈《顺宗实录四》:“州送租赋诣京师,至颍川界为盗所夺。”【示例】宋·苏洵《上皇帝书》:“今不为之计,使奸人猾吏养为盗贼,而后取租赋以啖骄兵。”《明史·太祖纪一》:“今有司除租赋,皆顿首谢。” |
| 租庸调 |
租庸调租庸调是唐代在均田制基础上实行的田租、身庸、户调三者合一的赋役制度。北周时的裴侠征收“庸”,用以代役。隋文帝开皇十年(590年),规定丁男50岁免役收庸,允许交布帛以代替力役,租庸调制初步形成。唐高祖武德二年(619年)定租庸调法:每丁每年交租2石,绢2丈,绵3两。武德七年(624年)颁布均田制时,对租庸调作详细规定:每丁每年交租粟2石;调则随乡土所产,交绫、绢、絁者,兼调绵3两;输布者,交麻3斤;凡丁,每年服役20日,若不役,则收其佣,每日3尺。有事而加役15日者,免其调;30日,则租调俱免。与正役一起,不得超过50日。 |
| 頂租 |
顶租“顶租”的意思是旧时以实物或劳力顶替地租。舞剧《主旋律乐谱·剧情说明》:“喜儿在黄家受尽虐待,坚强不屈。在黄家顶租干活的张二婶,不时地关心着喜儿。” |
| 包租 |
包租包租,拼音bāozū,是指在一段时期内专由某方租用。 |